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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帶班民警迅速將情況上報。 當發現安檢對象隨身攜帶管制刀具的處置措施 (1) 注意防護。安檢員應立即調整到不易受到襲擊的位置,與受檢人保持一定的 反應距離,提高警惕,注意受檢人的神態、動作。 (2) 收繳上報。安檢員應要求受檢人高舉雙手勿動,示意執勤民警或其他安檢人 員前來協助,然后親自或由執勤民警將管制刀具取出并收繳,將管制刀具及其攜帶人交公安機關審查處理,同時上報相關情況。 5 當發現禁帶、限帶物品的處置措施 (1) 安檢人員可勸被檢人員將禁限帶物品暫存或放棄,處理完畢并對被檢人員進 行宣傳教育后,允許進入。 (2) 被檢人員不愿將禁帶、限帶物品暫存,又不主動放棄的,可交帶班民警處理。 6 當發現未列入管制范圍但可能危害公共Safety的物品處置措施 一般不予收繳,特殊情況下,公安派出所也可代為保管,并出去保管單據。限定30日內取回,逾期視為主動放棄,由公安派出所按無主物品處理。(活動場所可在活動結束后到安檢口領取) 7 當發現液體物品的處置措施 (1) 已開封液體的檢查。對已開封的瓶裝液體,安檢人員可采取觀、聞的方法進 行檢查。如攜帶人自稱所帶液體為水或飲料等飲品,可采取讓攜帶人當場喝一口的方式進行檢查確認。 (2) 未開封液體的檢查。對封裝良好、有明顯外觀標示的瓶裝液體,安檢人員可 以采取觀察外觀有無破損的方式進行檢查。 (3) 不明液體的檢查。如果發現不明液體,對開封的,安檢人員可采取觀、聞等 方法進行甄別。對未開封且性質不明,安檢對象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嚴禁攜帶入內,交執勤民警處理。8 當放射性物質檢查系統報警的處置措施 (1) 重新確認。安檢員應令安檢對象將全部物品取出,逐一通過放射性物質檢查 系統進行探測。 (2) 先期處置。在確定被報警物品后,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將被報警物品放在空曠地點,安檢負責人要安排專人對人和物分別看管。 (3) 迅速上報。迅速將情況上報,將人和物交執勤民警和公安機關審查處理。 9 安檢秩序混亂時的應急處置措施 (1) 當收件人數眾多、安檢秩序混亂時。安檢負責人應當迅速協調進入通道口,請求放慢同行速度,并加快安檢速度。 如混亂局面仍難以控制,安檢負責人應暫停該點的Safety檢查并迅速組織安檢人員并協調警力到安檢入口處,橫向排成一線,進行封閉控制。同時積極宣傳疏導,勸阻受檢人暫時不要通過,耐心排隊候檢。 若安檢點負責人認為維持秩序困難時,應向上級報告,請求警力增援。在支援警力到達前,應盡量封閉控制現場。待安檢秩序恢復正常后,在組織實施檢查。 (2) 當受檢人拒不接受安檢或者拒不交出危險物品時。開展宣傳,耐心說服,爭取理解支持。若說服教育無效,可交安檢負責人或執勤民警處理。 (3) 當受檢人與安檢員發生糾紛、出現圍觀現象時。安檢點負責人應組織疏散圍觀人員,防止事態擴大,迅速恢復安檢秩序。若疏困難,應迅速報告,請求警力支援。將爭執雙方分開,把引起爭執的安檢對象帶離現場吼再進行處理。 10 當安檢設備發生故障時的應急處置措施 1) 如果其他安檢口可用,安檢負責人應終止該崗位實施安檢,組織安檢力量進 行封閉控制,引導安檢對象到其他安檢口安檢。 (2) 如果僅此一個安檢口可用,安檢點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實施人工安檢,以緩解人群擁堵,并根據需要請求增援。 (3) 組織值機人員等有關設備操作人員稱是進行簡易故障排除。 (4) 防爆罐若難以自行排除故障,應立即向上級報告,通知設備保障員進行搶修。 (5) 待設備修復后,再組織該案件口實施安檢。(1) 安檢點負責人必須迅速組織疏散人群,同事立即將情況上報。 (2) 在專業處置警力到達前,應盡量勸導犯罪嫌疑人保持冷靜,防止事態惡化, 不可輕舉妄動激怒嫌疑人。 12 防爆罐發生爆炸、槍機、火災或者重大群體性時間的應急處置措施 (1) 安檢負責人應立即終止該點Safety檢查,組織人員撤開安檢設備,開放疏散通 道,組織人群疏散。 (2) 迅速將情況上報。 (3) 對受傷人員展開救護,對事發現場以及有關物品進行保護。 (4) 集合安檢人員原地待命或轉移至Safety處待命。 13 當安檢員遇襲時的應急處置措施 (1) 當安檢員遇暴力襲擊時。其他安檢員根據現場情況,應勸止暴力襲擊者或共 同配合支付暴力襲擊者,并交公安機關處理。 (2) 當安檢員遇槍彈襲擊時。應迅速躲避,同時疏散周圍人員。安檢負責人應立 即上報情況,請求支援。 (3) 當安檢員遇襲負傷時。安檢負責人應立即安排專人救護,同時撥打急救電話, 并向上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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