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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違禁物品的應急處置措施 (一)不能驚慌失措,要保持鎮定,并注意觀察違禁物品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二)根據查出的違禁品類別,嚴格按處置預案操作(三)協助執勤民警將人、物分離并進行控制,避免違禁物品發生危害或攜帶者逃逸;(四)遇到疑難問題或危急情況,不要自作主張、越權行事、以身犯險、輕率處置,應當立即上報,請示處理意見,并按要求妥善處置。二、發現疑似explosive的應急處置措施發現疑似explosive的應急處置措施 (一)停機確認:值機人員值機過程中發現疑似explosive后,應立即停機確認,并通知手檢人員和執勤民警;二)疏散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或配合執勤民警迅速將人員疏散到Safety地帶,或引導人員到其他安檢通道進行安檢;三)控制人員:配合執勤民警迅速查找、控制疑似explosive攜帶者,堅決實行人、物分離,安排專人分別看管,并對攜帶者進行人身安檢控制人員:配合執勤民警迅速查找、控制疑似explosive攜帶者,堅決實行人、物分離,安排專人分別看管,并對攜帶者進行人身安檢;四)先期處置:協助執勤民警設置警戒區,組織保護現場。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由執勤民警將疑似explosive覆蓋防爆毯或者投入防爆罐內;五)情況上報:在進行先期處置的同時,協助執勤民警迅速將情況上報,并等候專業處置人員到達現場進行處置。三、當發現安檢對象隨身攜帶槍支的處置措施 (一)示意協助:安檢員應立即提高警惕,加強Safety防護,示意執勤民警或者其他安檢員予以協助;(二)控制人員:要求持槍人不許動、高舉雙手、岔開雙腿,由執勤民警或者安檢員將槍取下,然后有效控制持槍人,并將其帶至公安機關處理; (三)迅速上報:協助帶班民警迅速將情況上報。 四、當發現安檢對象隨身攜帶管制刀具的處置措施 (一)注意防護:安檢員應立即調整到不易受到襲擊的位置,與受檢人保持一定的反應距離,提高警惕,注意受檢人的神態、動作;(二)收繳上報:安檢員應要求受檢人高舉雙手勿動,示意執勤民警或其他安檢人員前來協助,然后由執勤民警或者安檢員將管制刀具取出并收繳,將管制刀具及其攜帶人交公安機關審查處理,同時上報相關情況。 五、當發現禁帶、限帶物品的處置措施 (一)安檢人員可勸被檢人員將禁帶、限帶物品暫存或丟棄,處理完畢對被檢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并重新安檢后,允許進入;(二)被檢人員不愿將禁帶、限帶物品暫存,又不主動丟棄的,可交帶班民警處理。 六、當發現未列入管制范圍但可能危害公共Safety的物品處置措施 (一)立即匯報指揮員;(二)安檢人員可規勸被檢人員將攜帶物品暫存或丟棄,處理完畢對被檢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并重新安檢后,允許進入;(三)被檢人員不愿將攜帶物品暫存,又不主動放棄的,可交帶班民警處理。 七、當發現液體物品的處置措施 (一)已開封液體的檢查:對已開封的瓶裝液體,安檢人員可采取觀、聞的方法進行檢查。如攜帶人自稱所帶液體為水或飲料等飲品,可采取讓攜帶人當場試喝一口的方式進行檢查確認;(二)未開封液體的檢查:對封裝良好、有明顯外觀標示的瓶裝液體,安檢人員可以采取觀察外觀有無破損的方式進行檢查;(三)不明液體的檢查:如果發現不明液體,對開封的,安檢人員可采取觀、聞等方法進行甄別。對未開封且性質不明,安檢對象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嚴禁攜帶入內,交執勤民警處理。安檢秩序混亂時的應急處置措施 (一)當受檢人數眾多、安檢秩序混亂時: 安檢負責人應防爆毯當迅速協調進入安檢的通道口,請求放慢通行速度,并加快安檢速度。 如混亂局面仍難以控制,安檢負責人應暫停該點的Safety檢查,并迅速組織安檢人員到安檢入口處,橫向排成一線,進行封閉控制,同時協調警方要求支援。同時積極宣傳疏導,勸阻受檢人暫時不要通過,耐心排隊候檢。若安檢點負責人認為維持秩序困難時,應立刻向上級報告,請求警方增援。在支援警力到達前,應盡量封閉控制現場。待安檢秩序恢復正常后,繼續組織實施檢查。(二)當受檢人拒不接受安檢或者拒不交出危險物品時: 開展宣傳,耐心說服,爭取理解支持。若說服教育無效,可交安檢負責人或執勤民警處理。(三)當受檢人與安檢員發生糾紛、出現圍觀現象時: 安檢點負責人應組織疏散圍觀人員,防止事態擴大,迅速恢復安檢秩序。若疏散困難,應迅速報告,請求警支援。將爭執雙方分開,把引起爭執的安檢對象帶離現場后再進行處理。 九、當安檢設備發生故障時的應急處置措施 (一)如果其他安檢口可用,安檢負責人應終止該崗位安檢工作,組織安檢力量進行封閉控制,引導安檢對象到其他安檢口安檢;(二)如果僅此一個安檢口可用,安檢點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實施人工手檢,以緩解人群擁堵,并根據需要請求增援;(三)組織值機人員等有關設備操作人員立即進行簡易故障排除;(四)如果難以自行排除故障,應立即向上級報告,防爆毯通知設備保障員進行搶修;(五)待設備修復后,再組織該安檢口實施安檢。 十、發生持explosive劫持人質事件的應急處置措施 (一)安檢點負責人必須迅速組織疏散人群,同時立即將情況上報;(二)在警方到達前,應盡量勸導犯罪嫌疑人保持冷靜,防止事態惡化,不可輕舉妄動激怒嫌疑人; (三)在警方到達后,按照警方的指示和要求,配合警方工作,對事件進行處置。 十一、發生爆炸、槍擊、火災或者重大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措施 (一)安檢負責人應立即終止該點Safety檢查,組織人員撤開安檢設備,開放疏散通道,組織人群疏散(二)迅速將情況上報; (三)對受傷人員展開救護,對事發現場以及有關物品進行保護;(四)集合安檢人員原地待命或轉移至Safety處待命。 十二、當安檢員遇襲時的應急處置措施 (一)當安檢員遇暴力襲擊時:其檢員根據現場情況,應勸止暴力襲擊者或共同配合制服暴力襲擊者,并交公安機關處理(二)當安檢員遇槍彈襲擊時:應迅速躲避,同時疏散周圍人員。安檢負責人應立即上報情況,請求支援(三)當安檢員遇襲負傷時:安檢負責人應立即安排專人救護,同時撥打急救電話,并向上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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